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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射执字第173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吕亚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亚东,王文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射执字第1735号申请执行人吕亚东,公务员。被执行人王文君,公务员。申请执行人吕亚东与被执行人王文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射民初字第12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被执行人王文君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5.3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112.5元,执行费71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扣划或冻结被执行人王文君54824.5元。二、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文君的等额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唐海明代理审判员  胡耀忠代理审判员  王晓燕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边海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