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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丰民初字第289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06-18

案件名称

原告王瑶、王骁、李小英、李慧洁与被告庄晓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王君永,付国双,吴玉刚,马驰,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杨佳亮,陈殿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张志永,杜雅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卢龙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瑶,王骁,李小英,李慧洁,庄晓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王君永,付国双,吴玉刚,马驰,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杨佳亮,陈殿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张志永,杜雅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卢龙支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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