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民一初字第171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莫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武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民一初字第1714号原告莫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某于2013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莫某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46元,减半收取2173元,原告莫某负担。审判员 方志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曾彩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