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经开执字第53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经开执字第536号申请执行人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被执行人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抚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原告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3日制发的(2012)经开民初字第142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辽宁中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658,711.97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有辉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印明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