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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丰商初字第039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11-20

案件名称

徐州坤达防水有限公司与谢广法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州坤达防水有限公司,谢广法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丰商初字第0396号原告徐州坤达防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伟,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许应,丰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谢广法,男,1976年2月19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坤达防水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广法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徐州坤达防水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孙武正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萌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