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锡法港民初字第031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01-21
案件名称
徐金文与雷智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金文,雷智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锡法港民初字第0312号原告徐金文,男,1949年8月1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惠建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长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雷智坤,男,1965年3月9日生,汉族。原告徐金文与被告雷智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谭学勤独任审判,于2013年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金文之委托代理人惠建明,被告雷智坤均到庭参加诉讼。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14日、11月26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金文之委托代理人惠建明,被告雷智坤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金文诉称,雷智坤一直在其开办的铸件厂上班,2011年5月,雷智坤以房屋装修为由向其借款5万元,其分两次现金交付雷智坤5万元,雷智坤出具借条一份。徐金文催讨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雷智坤立即归还借款5万元。被告雷智坤辩称,借条上的5万元不是向徐金文的借款,而是徐金文的儿子徐广良用来支付2011年其在铸件厂工作一年的工资,其当时在借条上签名时,并不清楚借条内容,以为是工资的收条。经审理查明,雷智坤曾在徐金文开办的铸件厂工作多年,2011年雷智坤分两次收到2011年5月26日借条上载明的现金5万元,并于2011年5月26日出具借条1份,载明:因家中装修急需用钱,特向徐金文借人民币现金伍万元正,借期壹年。上述事实,由借条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审理中,双方对借条载明的款项是借款还是工资存在争议��徐金文陈述雷智坤是2011年以房屋装修为由提出借款5万元,借款分两次交付,第二次交付时间是2011年5月26日,当天雷智坤出具借条确认了借款事实。雷智坤辩称2011年因房屋装修向徐广良借了一年工资5万元,徐广良分两次交付,第二次交付时间是2011年5月26日,当天徐金文写了一张条子,其以为是工资的收条就签字了。在审理过程中,根据雷智坤的申请,本院对徐广良进行调查询问,徐广良陈述其系徐金文的儿子,雷智坤曾在其与其父亲开办的铸件厂里工作,对于2011年5月26日的借条以及雷智坤向徐金文借钱的事情不清楚,雷智坤的工资早已结算清楚,也不存在借徐金文的钱去支付雷智坤工资的事情。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及时清偿。徐金文为证明借款5万元事实提供的借条,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故本院依法认定雷智坤向徐金文借��5万元的事实成立。对于雷智坤提出的不清楚借条内容,借条上的5万元是徐广良用来支付其2011年工资的抗辩意见,因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徐金文请求雷智坤归还借款5万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雷智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徐金文借款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雷智坤负担(徐金文同意其预交的上述费用1050元,由雷智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其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李 娟代理审判员 谭学勤人民陪审员 华 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俞佳娜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