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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萧民一初字第0302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5-02-03

案件名称

谢复习、詹森与陆艳会机动车事故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复习,詹鑫,陆艳会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萧民一初字第03027号原告:谢复习,男,1994年4月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安徽省萧县。原告:詹鑫,男,1993年4月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安徽省萧县。被告:陆艳会,女,1977年5月23日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安徽省萧县。原告谢复习、詹鑫诉被告陆艳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梁兴营独任审判,2013年11月27日开庭时,原告谢复习、詹鑫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梁兴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亚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