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萧民一初字第0302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5-02-03
案件名称
谢复习、詹森与陆艳会机动车事故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复习,詹鑫,陆艳会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萧民一初字第03027号原告:谢复习,男,1994年4月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安徽省萧县。原告:詹鑫,男,1993年4月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安徽省萧县。被告:陆艳会,女,1977年5月23日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安徽省萧县。原告谢复习、詹鑫诉被告陆艳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梁兴营独任审判,2013年11月27日开庭时,原告谢复习、詹鑫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梁兴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亚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