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雁行非审字第0004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2)雁行非审字第00045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西安奥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2011)市国土执字第04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审查期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协调申请书》表明:本案所涉土地存有历史原因,较为复杂,为圆满彻底解决相关事项,申请执行人需进一步与被执行人协调,且目前已有进展,要求法院对申请执行事项予以暂缓。经询,被执行人表明其于2000年12月获得批准使用该宗土地,并取得了临时用地使用证,现就相关问题与行政机关正在协商之中,本院遂督促双方处理遗留问题。2013年11月27日,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向本院递交《撤案申请》表明,经与被执行人协调,被执行人愿接受行政处罚,涉案内容已履行,无强制执行必要,故提出撤案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已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和申请执行事项,所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撤回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岩代理审判员 石娟代理审判员 穆瑾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梁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