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99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深圳市广商包装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悦彩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沈海萍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广商包装有限公司,深圳市悦彩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沈海萍,王文灿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991号之一原告深圳市广商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罗湖区文锦东文锦广场文盛中心601室。法定代表人黄继荣。委托代理人林杰涛,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悦彩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李朗北路101号10#厂房1-4楼。法定代表人李怡军。被告沈海萍。被告王文灿,香港居民。上列原告诉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三被告下落不明需寻找为由,申请中止对本案的审理。经审查,被告王文灿系香港居民,原告未能提供其有效地址或联系方式,故无法正常通知其参加诉讼。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应先查明其地址。故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彭弘卫代理审判员 赵蔚琳人民陪审员 钟悦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左丹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