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执一字第0054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陕西迈进商贸有限公司与冯长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迈进商贸有限公司,冯长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新执一字第00544号申请执行人:陕西迈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纬二十六街天竹大厦A座0504室。法定代表人:袁锋,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曾维。委托代理人:郑荣国。被执行人:冯长华,男,1962年10月29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交大二村1舍***号。陕西迈进商贸有限公司与冯长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新民二初字第006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迈进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冯长华支付人民币116413元、诉讼费26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均未查到被执行人冯长华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陕西迈进商贸有限公司也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冯长华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陕西迈进商贸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新执一字第0054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胜地审判员 朱 评审判员 肖宏远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