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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凤民一初字第019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7

公开日期: 2015-01-04

案件名称

曹文美与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文美,郑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凤民一初字第01986号原告:曹文美,女,1966年9月25日生,汉族,农民。被告:郑伟,男,30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文美诉被告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文美于2013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文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98元,减半收取1049元,由原告曹文美负担。代理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雪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