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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执字第150-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4-08-07

案件名称

黎文华与被执行人胡建平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3)临民执字第150-1号黎文华:关于申请执行人黎文华与被执行人胡建平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黎文华的申请,依据本院(2012)临民一初字第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1月8日作出(2013)临民执字第1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胡建平的银行存款2186元(执行款2136元+执行费50元)扣划至临澧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该执行款于2013年11月26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黎文华,本案于2013年11月26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13)临民执字第150-2号胡建平:关于申请执行人黎文华与被执行人胡建平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黎文华的申请,依据本院(2012)临民一初字第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1月8日作出(2013)临民执字第1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胡建平的银行存款2186元(执行款2136元+执行费50元)扣划至临澧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该执行款于2013年11月26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黎文华,本案于2013年11月26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