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山民初字第2353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4-11-17
案件名称
张伟与山东奥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联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伟,山东奥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联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山民初字第2353号原告:张伟,农民。被告:山东奥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住山亭区水泉镇紫泥湾村。法定代表人:王昌启,该公司经理。被告:山东联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住山亭区山城办事处双山后村。法定代表人:王昌启,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东英与被告山东奥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联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王昌启涉嫌职务侵占、骗取贷款罪被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本案审理的借款可能涉及王昌启的犯罪事实,本案需以另一案的审判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秦显锋审 判 员 杨守华人民陪审员 高 晶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秀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