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通中诉字第009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4-06-19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与崔美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崔美珍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通中诉字第00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负责人黄亚平。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美珍。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13)启民初字第17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但未按规定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施素芬代理审判员 杨 谦代理审判员 周祖俊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钱 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