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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微民初字第113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4-01-26

案件名称

马洪河与房宜全、朱思均、朱思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马洪河;房宜全;朱思均;朱思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