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执字第829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8-12-30
案件名称
深圳市蓝盾数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李春涛执行案由普通执行查扣冻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深圳市蓝盾数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李春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8292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蓝盾数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花卉世界五洲园**。法定代表人马庆祥,总经理。被执行人李春涛,身份证住址重庆市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深中法商终字第18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春涛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或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45971元、逾期利息和本案有关费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秀松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