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罗法刑一初字第149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7-03-29
案件名称
郑某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深罗法刑一初字第1491号公诉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某,无业。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10月26日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2012年9月5日刑满释放。因本案,2013年7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7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罗检刑诉(2013)17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马雪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9日20时许,毒品购买人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郑某,向其购买200元人民币的毒品冰毒,双方约定在郑某位于本市罗湖区中兴路东郊街31栋101房的住处交易。当日21时许,唐某前往约定地点与郑某见面,郑某将一小包冰毒交给唐某,并收取唐某200元人民币毒资。交易完成后,唐某准备离开时,民警进入房间将郑某抓获。民警在郑某身上缴获200元人民币,在唐某身上缴获毒品一包。经搜查,民警从郑某住处缴获毒品4包。经鉴定,上述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共重40.72克,含海洛因、咖啡因成份的毒品共重18.03克。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提交了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物证:缴获的毒品、毒资;2、书证:调取证据通知书,手机通话记录,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疑似毒品收条,情况说明,抓获经过,被告人郑某身份信息、违法犯罪经历核查登记表、体格检查表、报告单;3、证人证言:证人唐某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郑某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毒品鉴定文书;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进行毒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属于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诉请法院依法惩处,建议对本院对被告人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郑某在侦查阶段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和证据部分有异议,其辩称自己家里没有那么多毒品,毒品的数量应是20多克,不会超过30克。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有意见,认为量刑太重了,而自己身体也不好,希望轻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的上述犯罪事实客观、真实,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当庭质证,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贩卖毒品数量大,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对于被告人郑某犯贩卖毒品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郑某当庭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进行毒品犯罪,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基本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犯罪情节相符,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7月9日起至2028年7月8日止。)二、缴获的上述涉案毒品,予以没收,依法销毁;没收涉案电子秤1个,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王燕群人民陪审员 刘明理人民陪审员 刘志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兆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