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榆民一初字第0142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4-09-25
案件名称
原告张文博与被告高淯彧、榆林市第一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博,高淯彧,榆林市第一小学
案由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榆民一初字第01426号原告张文博。法定代理人张永胜。法定代理人张彩丽。委托代理人郑政委,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淯彧。法定代理人高刘生。法定代理人高爱霞。被告榆林市第一小学,住所地榆林市新建南路。负责人张建娥,系该校校长。委托代理人陈静,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博与被告高淯彧、榆林市第一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文博的法定代理人张永胜于2013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符合撤诉条件,其申请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张文博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建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郑 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