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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榆民一初字第0142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4-09-25

案件名称

原告张文博与被告高淯彧、榆林市第一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博,高淯彧,榆林市第一小学

案由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榆民一初字第01426号原告张文博。法定代理人张永胜。法定代理人张彩丽。委托代理人郑政委,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淯彧。法定代理人高刘生。法定代理人高爱霞。被告榆林市第一小学,住所地榆林市新建南路。负责人张建娥,系该校校长。委托代理人陈静,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博与被告高淯彧、榆林市第一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文博的法定代理人张永胜于2013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符合撤诉条件,其申请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张文博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建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郑 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