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云民初字第1393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原告苗涛诉被告徐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与徐州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涛,徐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徐州润华商业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云民初字第1393号原告苗涛。委托代理人袁均,江苏维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宏,江苏维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法定代表人许世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邓寒梅。委托代理人刘凯。被告徐州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三环东路与兵马俑路交汇处西南角。法定代表人黄明瑞,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淑娟。委托代理人张政,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苗涛诉被告徐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与徐州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苗涛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贺秀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柔 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