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法执字第185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姚利兰、姚媛、牟言航与姚军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利兰,姚媛,牟言航,姚军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青法执字第1857号申请执行人姚利兰。申请执行人姚媛。申请执行人牟言航。被执行人姚军修。本院在执行姚利兰、姚媛、牟言航与被执行人姚军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姚军修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请执行人同意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青法民三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郭建民审判员 李素林审判员 卢晓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子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