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云民初字第1393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4-01-24
案件名称
苗涛诉徐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及徐州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涛,徐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徐州润华商业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云民初字第1393号原告苗涛,男。委托代理人袁均,江苏维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宏,江苏维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世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邓寒梅,该公司法务主管。委托代理人刘凯,该公司法务经理。被告徐州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明瑞,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淑娟,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张政,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苗涛诉被告徐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及徐州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苗涛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吴金明审 判 员 贺秀风人民陪审员 刘 毅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柔 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