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汉民初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原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诉被告何文治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何文治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汉民初字第00086号原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040552-8法定代表人刘让林,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罗了一,陕西索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勉,公司稽查部长。被告何文治,男,汉族,生于1975年10月18日。委托代理人李旻,陕西云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诉被告何文治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766元,减半收取2383元,由原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负担。审 判 长 余 展人民陪审员 李春燕人民陪审员 韩晓琴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冯 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