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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沾下商初字第12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杨廷勇与李明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沾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沾下商初字第125号原告杨廷勇,男,住沾化县。被告李明利,男,住沾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廷勇诉被告李明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廷勇于2013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廷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1元,减半收取60.5元,由原告杨廷勇负担。审判长  孙民超审判员  贾新国审判员  姜花村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柄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