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镇经商破字第000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5-01-07
案件名称
镇江泛宇钛白粉厂有限公司管理人与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镇江泛宇钛白粉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镇经商破字第0002号申请人:镇江泛宇钛白粉厂有限公司管理人。2013年11月16日,镇江泛宇钛白粉厂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财产已分配完结,请求本院终结镇江泛宇钛白粉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镇江泛宇钛白粉厂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镇江泛宇钛白粉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林丽俊代理审判员 祁 伟代理审判员 何 苹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