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城执字第194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洪海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洪海英,吕思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城执字第1940号申请执行人洪海英。被执行人吕思强,住青岛市城阳区吕家庄村215号乙,身份证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洪海英与被执行人吕思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13年11月18日到庭履行4000元的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民初字第27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兰清芬审判员 刘书波审判员 蒋 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丁 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