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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山民初字第235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4-11-17

案件名称

徐东英与山东奥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联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东英,山东奥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联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山民初字第2352号原告:徐东英,农民。被告:山东奥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住山亭区水泉镇紫泥湾村。法定代表人:王昌启,该公司经理。被告:山东联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住山亭区山城办事处双山后村。法定代表人:王昌启,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东英与被告山东奥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联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王昌启涉嫌职务侵占、骗取贷款罪被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本案审理的借款可能涉及王昌启的犯罪事实,本案需以另一案的审判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秦显锋审 判 员  杨守华人民陪审员  高 晶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秀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