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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静刑初字第54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20-07-09

案件名称

徐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XX

案由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静刑初字第54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X,女,1972年1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在本市闵行区,住本市徐汇区。 辩护人陈幸根,上海市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13]5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3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XX及其辩护人陈幸根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于2012年10月,在担任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雅公司)采购总监期间,利用全面负责采购部日常工作和所有供应商管理的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上海冰蓝致索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蓝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另案处理)给予的BottegaVeneta(柏蒂*温妮达)女式拎包一只(价值人民币31,880元),为冰蓝公司承接欧莱雅公司路演广告业务谋取利益。 上述事实,被告人XX在庭审中无异议,且有欧莱雅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告人XX的职务证明、劳动合同和上海市公安局制作的搜查笔录、上海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及相关照片,证人胡某的证言以及路演框架合同、采购订单、路演采购报价单、上海金鹰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交易单、POS签购单,被告人XX的供述、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并经本庭当庭查证属实,应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XX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正确。鉴于被告人XX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为维护社会市场管理秩序,严肃国家法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XX被扣押的BottegaVeneta(柏蒂*温妮达)女式拎包一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XX今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吴国强 审 判 员  竺 越 人民陪审员  余震源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心颖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第七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