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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红民一初字第12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21-03-19

案件名称

丰永存与张雁军、张雁霏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丰永存;张雁军;张雁霏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红民一初字第1286号原告:丰永存,男,1960年11月15日出生,住新乡市。委托代理人:闫旺昌、孙景奇,河南精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张雁军,男,1970年8月13日出生,住新乡市。被告:张雁霏,女,1973年2月22日出生,住新乡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丰永存与被告张雁军、张雁霏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丰永存于2013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丰永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丰永存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丰永存承担。审判员  杨新辉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习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