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涉执字第19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4-06-26
案件名称
崔玉廷、王贵明、张毛栓、谢火全与涉县方圆木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玉廷、王贵明、张毛栓、谢火全,涉县方圆木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涉执字第194号申请执行人崔玉廷、王贵明、张毛栓、谢火全。被执行人涉县方圆木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崔玉廷、王贵明、张毛栓、谢火全申请执行涉县方圆木业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涉民再初字第6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崔玉廷、王贵明、张毛栓、谢火全于2013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涉民再初字第69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云霄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治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