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广水民初字第0302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杨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广水民初字第03026号原告杨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3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杨某负担。审判员 沈华林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吝 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