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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鼓执字第285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4-11-22

案件名称

杜建国、胡芳芳与马晓明、周玮玮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某某,胡芳芳,马某某,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854号申请执行人杜某某申请执行人胡芳芳被执行人马某某被执行人周某某申请执行人杜某某、胡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徐鼓证民内字第3426号债权文书公证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马某某、周某某所有的544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姜 某执行员 王 某执行员 盛某某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徐 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