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密执字第124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刘建涛诉新密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建涛,新密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新密执字第1240号申请执行人刘建涛,男,汉族。被执行人新密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巴虎,董事长。刘建涛诉新密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新密民一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密市汇丰纸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建军审判员 李江海审判员 秦晓东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圣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