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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武执字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李某与韩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武执字第100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韩某。本院在执行李某与韩某为抚养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住址不详,申请执行人同意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宁审判员 徐小勇审判员 刘海龙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书记员 麻智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