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执字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李某与韩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武执字第100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韩某。本院在执行李某与韩某为抚养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住址不详,申请执行人同意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宁审判员 徐小勇审判员 刘海龙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书记员 麻智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