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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小民初字第132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白海保与白彦斌、太原美标国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海保,白彦斌,太原美标国贸有限公司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小民初字第1322号原告白海保,男,1978年3月4日出生,汉族,石洲宾馆员工,住吕梁市。委托代理人高丕泽,山西文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白彦斌,男,1969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太原美标国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柳林县。被告太原美标国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水西关正街19号。法定代表人白彦斌,总经理。原告白海保与被告白彦斌、太原美标国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海保及其委托代理人高丕泽,被告白彦斌、被告太原美标国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白彦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白海保诉称,2011年8月5日、8月23日被告白彦斌分别向原告借款50万元、2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月息3%,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利息,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还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调查费等内容。该笔借款由被告太原美标国贸有限公司担保。被告白彦斌借款后于2012年5月22日支付原告利息5万元,9月5日支付利息20万元,2012年年底又支付利息3.8万元。截止2013年5月23日被告白彦斌还欠原告借款本金70万元、利息19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白彦斌推诿不还。为此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白彦斌偿还原告借款70万元及支付利息19万元;判令被告白彦斌支付原告律师费、调查费3万元;判令被告太原美标国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白彦斌辩称,原告主张的借款本金70万元、利息19万元无异议,律师费、调查费同意支付,现由于本人经济能力出现问题,暂无支付能力,故请求利息部分减免,本金我尽快偿还。被告太原美标国贸有限公司辩称,被告太原美标国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异议。但被告太原美标国贸有限公司及被告白彦斌涉嫌非法融资,被告太原美标国贸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已经全部被柳林县公安局查封、冻结,现公司没有相关手续,希望法院调查核实。本案应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处理。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5日、8月23日,原告(甲方)与被告白彦斌(乙方)、被告太原美标国贸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借款协议两份,协议约定,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借款50万元、20万元,借款期限1年,乙方按月息3%支付甲方利息,乙方于借款到位后每3个月给甲方利息一次,借款到期日归还甲方全部本金并支付剩余利息,丙方同意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协议还约定了其他内容。2011年8月3日、21日原告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被告白彦斌指定的收款人宋景艳账户内汇款70万元。2012年5月22日至2012年12月底被告白彦斌共支付原告利息28.8万元,现尚有本金70万元未归还原告。另查明,被告白彦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山西省柳林县公安局于2013年8月26日立案侦查。本院确认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借款协议、银行汇款单、山西省柳林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山西省柳林县公安局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及本案庭审笔录等在案为凭,足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白彦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山西省柳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说明被告白彦斌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案件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应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现原告依据借款协议起诉二被告偿还其借款及利息的请求现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故应驳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白海保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0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白海保。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宋志兰人民陪审员  王卯新人民陪审员  秦爱梅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