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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利民二初字第0066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丰家树与杜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丰家树,杜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利民二初字第00666号原告:丰家树,男,汉族,住利辛县。被告:杜辉,男,汉族,住利辛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丰家树诉被告杜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丰家树于2013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丰家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2元,减半收取46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 慈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盼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