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利民二初字第0066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丰家树与杜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丰家树,杜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利民二初字第00666号原告:丰家树,男,汉族,住利辛县。被告:杜辉,男,汉族,住利辛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丰家树诉被告杜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丰家树于2013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丰家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2元,减半收取46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 慈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盼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