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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渡法民初字第0251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4-02-28

案件名称

董知生与王慧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知生,王慧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渡法民初字第02512号原告董知生。被告王慧斌。本院在审理原告董知生诉被告王慧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知生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董知生撤回对王慧斌的起诉。本案诉讼费25元,由董知生负担。审判员  吉红霞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