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渡法民初字第0251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4-02-28
案件名称
董知生与王慧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知生,王慧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渡法民初字第02512号原告董知生。被告王慧斌。本院在审理原告董知生诉被告王慧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知生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董知生撤回对王慧斌的起诉。本案诉讼费25元,由董知生负担。审判员 吉红霞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