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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嘉平刑初字第86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沈东强迫交易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东

案由

强迫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嘉平刑初字第864号公诉机关平湖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沈东,出生地浙江省平湖市,个体茶叶店业主,住平湖市。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3年1月和2010年7月分别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案,于2013年8月7日被平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平湖市看守所。辩护人钱林华,浙江东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刑诉(2013)9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东犯强迫交易罪,于2013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潮、周盼盼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沈东及其辩护人钱林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13年1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沈东至平湖市林埭镇东方红村张马观棋牌室,采用言语威胁的手段,强迫被害人陆某购买其店内8万元面额的茶叶票。2、同年4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沈东通过电话联系,采用言语威胁的手段,强迫被害人陆某购买其店内10万元面额的茶叶票。3、同年5月下旬,被告人沈东多次采用言语威胁的手段,要求被害人陆某购买其店内20万元面额的茶叶票。同月28日晚,被告人沈东至平湖市林埭镇林兴路西渡桥倪明华棋牌室,以用砍刀砍麻将桌等方式相威胁,强迫被害人陆某购买其店内20万元面额的茶叶票。另查明,被告人沈东在开庭前通过其家属已向被害人陆某退赔现金10万元,同时被害人陆某已将面额共计10万元的茶叶票退还被告人沈东家属。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沈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接受证据清单、茶叶票和被害人遗书的复印件、抓获经过、情况说明、前科刑事判决书、收条、身份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沈东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卖商品,强迫交易数额38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沈东在刑罚执���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沈东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能自愿认罪,已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依法可以从轻或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对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有理,可予采纳。据此,为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沈东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8月7日起至2018年8月6日止;罚金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马伟勤人民陪审员  徐正明人民陪审员  沈玲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沈丹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