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杜法执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4-03-31
案件名称
尹忠宇与王志华拖欠货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尹忠宇;王志华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杜法执字第3号申请执行人尹忠宇,男,197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王志华,男,1957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杜胡民初字第187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拖欠塑钢窗款全部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荣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宏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