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鼓执字第2818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虞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虞某,徐某,吕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818号申请执行人虞某被执行人徐某被执行人吕某某申请执行人虞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民初字第00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某、吕某某所有的322726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杨 涛执 行 员 王文庆执 行 员 王 磊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见习书记员 张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