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阿民一初字第308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张凯与哈尔滨金都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凯,哈尔滨金都建筑工程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阿民一初字第308号原告张凯,男,197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阿城区。被告哈尔滨金都建筑工程公司,所在地哈尔滨市阿城区牌路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常生,职务经理。原告张凯与被告哈尔滨金都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3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都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凯诉称:2013年6月18日,张凯与金都公司签订《工程分包补充协议书》,由张凯分包金都公司承建的阿城区亚泰小区1#、2#的外墙苯板工程;合同约定,张凯包工包料、包墙每米130元,窗口沿长线每米20元,施工期限为2013年9月30日前交工,付款期限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合同签订后,张凯完全履行了合同,于2013年9月5日完成了约定工程并验收合格,金都公司于2013年9月7日给张凯出具《验收单》及《工程量承认单》,承认欠款589,330元;根据合同约定,金都公司应在2013年10月7日前给付工程款,但金都公司拖延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工程款589,33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3年10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万分之四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被告金都公司未答辩。原告张凯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并当庭举示:证据一、工程分包补充协议书一份。意在证明:双方形成了合同,张凯负责外墙苯板,包工包料。证据二、验收单一份。意在证明:工程验收合格。证据三、工程量承认单一份。意在证明:工程款数额。证据四、证人证言一份。意在证明:欠张凯工程款属实。证人孟某某出庭证明:分包合同是证人孟某某代表金都公司签的,工程量也是孟某某认可的,金都公司也认可。被告金都公司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本院认证意见为:金都公司未到庭发表质证意见,应视为放弃质证权利,原告所提证据相互印证,本院均予采信。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8日,张凯与金都公司签订《工程分包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1、工程名称:阿城区亚泰小区1#、2#的外墙苯板工程;2、工程地点:亚沟镇;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承包范围:亚泰小区1#、2#的外墙粘苯板、打钉、挂网、刮胶;4、承包价格及计算方法:包墙每米130元/平方米,窗口沿线每米20元/平方米,按照实粘面积计算,门窗口扣除;5、付款方式:乙方交工后,甲方应当在3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工程量证明,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以现金形式给付乙方全部工程款;6、双方的权利义务;7、施工期限:2013年9月30日前交工;8、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日百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张凯依约履行了合同,于2013年9月5日完成了约定工程并验收合格,金都公司于2013年9月7日给张凯出具《验收单》及《工程量承认单》,承认欠款589,330元,但金都公司至今仍未给付。本院认为:张凯系自然人,并无外墙苯板工程的施工资质,金都公司将其承包的外墙苯板工程分包给张凯,该分包合同无效;但该工程已经竣工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张凯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张凯按照日万分之四标准主张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金都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并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款、第二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哈尔滨金都建筑工程公司给付原告张凯工程款589,33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张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93元,减半收取4,846.50元,由被告哈尔滨金都建筑工程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立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肖德鑫冯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