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甬仑商清(算)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欣鑫服饰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乾沃服饰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欣鑫服饰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乾沃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司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甬仑商清(算)字第1-2号申请人: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开发区联合大楼*楼西侧。法定代表人:王维和,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郑如飞,浙江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欣鑫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号:330206000008329)。住所地:宁波开发区联合区域G3工业区*号厂房*楼。法定代表人:谢明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欣建,该公司股东。被申请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乾沃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号:3302062704184)。住所地:宁波开发区联合区域G1区*号厂房。法定代表人:谢亚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欣建。申请人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欣鑫服饰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乾沃服饰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29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欣鑫服饰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乾沃服饰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请求。本院认为,申请人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已与两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欣鑫服饰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乾沃服饰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终结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欣鑫服饰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乾沃服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李青青审 判 员 张 怡人民陪审员 陈碧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张晓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