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闵民一(民)初字第1835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张玮与朱昭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玮,朱昭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闵民一(民)初字第18351号原告张玮,男,198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委托代理人徐琳。被告朱昭杰,男,1984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原告张玮与被告朱昭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静波代理审判员 张恩健人民陪审员 吴林芳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练 斌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