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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刑执字第14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4-04-01

案件名称

周某甲、周某乙财产执结裁定书

法院

临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财 产 刑 执 结 通 知 书(2013)临刑执字第145号周某甲、周某乙: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临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于2013年11月21日向被执行人周某甲、周某乙发出执行通知书,没收被执行人周某甲、周某乙的非法投资款人民币十万元,现被执行人周某甲、周某乙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2013)临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周某甲、周某乙没收非法投资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财产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