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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龙执字第522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4-04-21

案件名称

林川会与海南天一银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川会,海南天一银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龙执字第5221号申请执行人林川会。被执行人海南天一银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国珍,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林川会与被执行人海南天一银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海龙劳仲裁书(2013)字第8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裁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南天一银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44038元至本院账户内,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莫 雄审 判 员  黄健雄代理审判员  张汉政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吴 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