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山执字第22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8-07-27

案件名称

王远航与焦作市日欣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远航,程会营,程素琴,焦作市同鑫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焦作市日欣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山执字第222号申请人执行人王远航被执行人程会营被执行人程素琴被执行人焦作市同鑫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焦作市日欣电子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山民一初字第000551号民调解决书,于2013年11月2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焦作市日欣电子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永兴路南侧10000平方的土地。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洪亮执行员  王彦胜执行员  朱永杰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苏志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