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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陈执民字第0046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陈庆欣与宝鸡市华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庆欣,宝鸡市华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陈执民字第00464号申请执行人陈庆欣,男,汉族,农民,住宝鸡市陈仓区慕仪镇冯家山村。被执行人宝鸡市华谊汽车销���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渭滨区赛特路18号。法定代表人余地洋,任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陈庆欣与宝鸡市华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的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2012)陈民一初字第0153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宝鸡市华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关义务。现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2)陈民一初字第015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武军审判员  肖仓孝审判员  何振云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田迎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