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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一法民一初字第330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6-06-07

案件名称

梁艳清与姚进��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艳清,姚进发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东一法民一初字第3300号原告:梁艳清,女,汉族,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身份证号码:×××4643。委托代理人:叶远开,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被告:姚进发,男,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身份证号码:×××6338。原告梁艳清诉被告姚进发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树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志彪、人民陪审员曾效莲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3年1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叶远开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姚进发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梁艳清诉称,2012年12月9日,被告姚进发向原告梁艳清借用摩托车一辆,但被告姚进发借用后一直没有归还。原告经多次催还未果,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姚进发向原告梁艳清归还摩托车一台或支付摩托车赔偿款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姚进发没有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经审理查明,原告梁艳清提供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拟证明将车牌号为粤L×××××的摩托车借用给被告姚进发,该凭证显示东莞市公安局��通警察支队东城大队于2012年12月29日扣留姚进发驾驶的摩托车(车牌号为粤L×××××),被告姚进发并在凭证中签名确认;机动车行驶证显示车牌号为粤L×××××的摩托车车主是原告梁艳清,该车于2004年11月登记使用,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11月。其后,被告姚进发一直未向原告梁艳清返还摩托车,原告梁艳清遂向本院起诉,请求依法解决。庭审中,原告梁艳清主张案涉摩托车的价值为3800元,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以上事实,有原告梁艳清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及庭审笔录等附卷为证。本院认为,被告姚进发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对原告梁艳清起诉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本院予以认定。原告梁艳清提供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机动车行驶证,证明被告姚进发于2012年12月29日被扣留的摩托车(车牌号为粤L×××××)属于原告梁艳清,亦证实了被告姚进发曾向原告梁艳清借用摩托车。被告姚进发没有提供证据予以反驳。因此,原告梁艳清请求被告姚进发归还摩托车(车牌号为粤L×××××),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至于案涉摩托车的价值问题,虽然原告梁艳清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摩托车的价值,但因案涉摩托车已被扣押,故本院无法评估该摩托车的价值。本院综合考虑摩托车的使用年限及原告梁艳清的主张,酌定摩托车价值为2000元,即若被告姚进发不能返还摩托车的情况下,应向原告梁艳清支付赔偿款2000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姚进发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艳清归还摩托车一台(车牌号为粤L×××××)或向原告梁艳清赔偿损失2000元。二、驳回原告梁艳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姚进发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树松审 判 员  陈志彪人民陪审员  曾效莲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曾明珠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延履行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