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即行执字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4-11-14
案件名称
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执行案裁定书(2)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行执字第100号申请执行人:即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被申请执行人:尹典勇本院在执行��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行政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5)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3)即行执字第10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