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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法民特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4-05-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周某甲要求宣告程某甲失踪一案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某甲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法民特字第19号申请人周某甲,男,2009年出生。指定代理人周某乙,男,1946年出生。系申请人周某甲之祖父。申请人周某甲要求宣告程某甲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周某甲诉称,其母亲程某甲于2011年8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2年。请求宣告程某甲失踪。经查,程某甲,女,1984年出生,与申请人周某甲系母子关系。程某甲于2011年8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2年。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3年8月22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程某甲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公告期间已届满,程某甲仍然下落不明。另查明,程某甲与新田县某村村民周某丙结为夫妻。周某丙因身患精神疾病跳河自杀于2013年7月被户籍机关注销户口。本院认为,申请人周某甲请求宣告程某甲失踪,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程某甲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胡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黄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