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丰民初字第313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4-05-10
案件名称
蔡婉玉与杨玉如、黄愿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婉玉,杨玉如,黄愿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丰民初字第3134号原告蔡婉玉,女,1968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被告杨玉如,女,1973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丰泽区。被告黄愿兴,男,1962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鲤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蔡婉玉与被告杨玉如、黄愿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蔡婉玉于2013年11月25日提出撤回对被告黄愿兴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蔡婉玉自愿撤回对被告黄愿兴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蔡婉玉撤回对被告黄愿兴的起诉。审 判 长 卢玉婷代理审判员 陈奕辉人民陪审员 王少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蔡斯捷